【慧聪表面处理网】8月23日,长沙市环保局正式发布《环境风险企业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也是国内第一部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办法。实施后,长沙将通过环境风险企业等级管理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环境风险项目定期监察与监测制度、公众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等六大长效机制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环境风险企业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包括生产过程中涉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涉重金属采选和冶炼的排污企业;二类包括电镀、制革、医疗、有色冶金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的排污企业;三类包括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仓储有毒、有害及化学危险品的排污企业。
《规定》要求:一、二类环境风险企业应当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三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酌情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企业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后,一旦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发生,将由保险公司及时对受害方进行赔偿,避免责任难以落实的情况,同时也通过市场手段平息纠纷,减轻政府的额外负担。
环境监测增加企业周边水和土壤等项目
《规定》指出:现场监管方面,长沙市、县两级环境监察部门须对本级管理的一类、二类、三类环境风险企业分别按半月、1个月、2个月至少1次以上的频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市级环境监察部门对区、县(市)管理的环境风险企业还应当进行不定期抽查。
有没有污染专家说了才算
环境风险企业的年度风险报告,还须经2名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专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靠性进行评定后,方可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