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表面处理网】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和局级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电镀行业,改变布局分散、规模偏小、污染严重的现状,促进全县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电镀加工生产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镀企业是指从事电镀、热镀、化学镀等金属和其他材料表面处理行业的生产加工企业。
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按照我县产业布局和电镀行业发展规划,建立三个电镀企业集中控制区:
(一)县开发区电镀集控样板区。该区主要发展高档精密型电镀和为现代装备制造业配套服务的电镀加工企业。
(二)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电镀集控发展区。依托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主要发展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产业配套的电镀企业。
(三)唐官屯电镀集控调整区。依托唐官屯物流及深加工示范区,主要发展为钢管加工制造业配套的电镀企业。
第四条电镀集控区要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规范化管理,实现集中建设和监管,达到零排放,建成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基地。鼓励废水处理企业不断引入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和工艺进行统一治理,促进电镀产业规范有序地发展。
第五条新上电镀企业,必须进入集控区。区外的原有电镀企业,不允许扩大产能,废水排放要严格达到环保标准,不能达标的必须依法关闭。
区外电镀企业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除依法关闭外,原则上全部向集控区搬迁,对企业搬迁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适当减免;对致力于投资促进电镀产业技术升级的项目,由工业经委争取和安排市、县两级贷款贴息等扶持。
第六条对进入电镀集控区的电镀企业,由所在园区研究并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所得税县留成部分返还三年,用于企业的技术升级和工艺改造。
第七条各类电镀企业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经安监部门依法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县环保局是全县治理环境污染的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行政、法律、技术等综合手段,面源上监控综合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点源上监控企业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工商、公安、安监、质监、规划、工业、电力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全力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大综合治理和监管力度。
各乡镇政府和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电镀企业的规范管理,掌握本辖区非法电镀企业的活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关闭取缔非法电镀企业。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环境保护管理局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认真搞好配合。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中共静海县委员会
静海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