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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最受企业青睐

2009/7/2/10:09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陈宏伟

    【慧聪表面处理网】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投资性公司工作委员会(ECFIC)企业环境责任考察组,在华南总共考察了四家企业,分别是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公司、百事(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相对国内企业而言,这些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旗下的企业环保表现令考察组满意。这些公司各自也分别获得诸多环境类荣誉。

    据记者观察,在各式各样的环境类荣誉中,由国家环保部授予的“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因其评价机构权威、名称贴切、公众认知广泛,而受到企业青睐。

    自2003年该项评选推出至今,全国共有45家企业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其中广东企业6家。

    不过,除了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有幸搭上这班车之外,其余3家企业怕是再无缘此荣誉了。因为自2009年起,“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评价工作事实上已经停止。据说,因为三鹿事件的影响,由中央政府部门主持的类似企业评价工作受到严格限制。由此,始于2003年的这项工作不了了之。

    当然,按道理说,相对环保工作本身,荣誉只是副产品。任何企业的义务都是严格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尽到自己的环保责任。

    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还在进行着类似评价工作。主要有两类评价,一是“环境友好企业”,二是“清洁生产企业”。

    说起来,“环境友好”和“清洁生产”两类指标体系是大同小异:

    “环境友好”的指标体系,大致可分为环境指标、管理指标和产品指标三部分。环境指标主要指能耗、水耗、排放、废物综合利用率等指数行业领先,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管理指标主要指环境管理体系健全、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等;产品指标指产品及生产过程不含有或使用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清洁生产”说法源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环境规划中心,指从原料、生产工艺到产品使用全过程的广义的污染防治途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对清洁生产的定义是,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其实质是将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或消灭于生产过程之中。

    有意思的是,尽管“环境友好”与“清洁生产”内涵非常近似,但感觉上“环境友好”比“清洁生产”更容易被企业和公众接受和认可。

    一个可能的表面原因是,从字面上理解,“环境友好”比“清洁生产”更接近末端,更贴近生活,更容易理解。

    更深层次的原因,应当在于相关法律立意和约束力的差异:

    《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2年6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2年10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通过与施行基本同步,法律层次也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立意,《清洁生产促进法》从“促进”的字面上就能理解,是“软约束”,意在对企业引导和鼓励;《环境影响评价法》则是“硬约束”,是“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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