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所有行业资讯中心企业管理商务指南展会访谈行业研究博客慧聪吧找供应找求购免费注册立即登录加入买卖通即时沟通网站导航

会计笔误写错电镀厂名 银行拒付法院来维权

2009/7/1/08:43 来源:江苏新闻网

    【慧聪表面处理网】江阴六月三十日电:由于会计的笔误,将公司名称中“江阴”二字写成“江荫”,导致一张10万元的汇票遭到银行的拒绝给付。日前,经过江阴法院的调解,终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银行于一星期内支付原告10万元,而原告放弃对该银行的其它诉讼请求。

  江阴某电镀厂与江阴某散热器公司有着长期的业务往来,2008年8月双方结算电镀加工费时,散热器公司给付电镀厂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价值10万元,该汇票的付款银行为外地一家信用合作联社。汇票到期后,电镀厂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代为收款,却遭到该信用合作联社的拒绝,理由为票据上第一背书人有错误。原来,散热器公司在给付汇票时,由于会计的粗心,将背书栏第一栏中江阴某电镀厂中的“江阴”二字写成了“江荫”,导致该信用合作联社认为背书不连续,拒绝付款。后散热器公司出具证明,证明该错误是由于其公司的会计人员在填写时的笔误造成的,电镀厂享有该票据权利。但是信用合作社仍然以相同理由拒绝给付,电镀厂遂将散热器公司及该信用合作社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支付其10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承办法官审理认为,根据《票据法》第27条的规定,“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可以看出,背书包括“记载有关事项”和“签章”两个行为。而票据的背书是否连续,与签章有关,因此,本案中,该信用合作联社以笔误为由,主张原告电镀厂丧失了票据权利,是于法无据的。在法官多次阐明法理的情况下,该通信合作联社终于心服口服,遂与原告达成了前述和解协议。

我要评论

】 【打印














> 健康指南

> 合作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