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程序】
1、参展单位须详细填写参展申请表(合同)并加盖公章,传真或寄送至组委会办事处;
2、企业报名后一星期内支付总参展费用的50%作为展位预定金或全部参展费,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以表示对展位和广告的确认,余款须在2009年5月10日前付清,展位以款到为确认展位的原则。组委会收到预定金后,向参展企业提供《展位确认书》及《参展商指南》。参展商在确认展位后要求撤消参展申请,需经组委会同意,否则,其参展费用一概不退还;
3、展商汇出参展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底单传真到组委会以便核查,发票在展览期间开取。
【组委会秘书处】
地址:苏州市鹿山路369号国家环保产业园30楼邮编:2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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