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晋江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暂行规定》开始实施,最高给予举报者100-1000元的奖励。
晋江市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工业企业的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不经过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超标排放废水;擅自拆除、闲置废水污染防治设施,造成废水超标排放;废水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对外造成超标排放;擅自设置小电镀、小制革、小造纸、小炼油等“十五小”加工点并投入生产,有明显排污迹象,造成水污染事实的。
晋江市环保部门设立有奖举报中心,开设85512369专线统一受理举报。经核实为有效举报的,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举报人准确指出企业超标排放工业废水所埋设暗管的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的,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企业废水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或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超标排放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擅自设置小电镀、小制革、小造纸、小炼油等“十五小”加工点并投入生产,有明显排污迹象,造成水污染事实的,给予1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