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所有行业-资讯中心-企业管理-商务指南-展会-访谈-行业研究-博客-慧聪吧-找供应-找求购-免费注册-立即登录-加入买卖通-即时沟通-站点地图

无锡各行业贯彻落实《水环境保护条例》

2008/12/1/10:16

今天(12月1日)起,新修订的《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至此,这部地方性法规和《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两大上位法共同组成了严密的“护水”体系,为“早日重现太湖碧波美景”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早在9月底《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获批准后,涉及排污、治污的相关部门、行业便积极行动,在思想认识、技术保障、措施手段上提前介入、超前准备,为《条例》顺利施行进行“热身”。

作为水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能部门,市环保局从产业准入、达标排放、末端治理到责任追究,建立了完整的控污、治污监管制度。据介绍,目前,环保审批仍是所有新建项目落地的“第一关”,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磷、氮等污染物的项目在锡已受到严格控制。与此同时,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要求,环保部门正在梳理一批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项目,以期在此轮发展机遇中使无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跨上一个台阶。《条例》的实施,也有利于污染排放标准的执行更加严格和规范。目前,在环保部门的督促和指导下,全市所有在建、新建污水处理厂有望在年内完成脱氮除磷,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配合太湖治理,城区河道的综合整治也在加快推进,全市域815条河道实行了“河长制”管理,年底前,11条入湖河道完成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此外,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始终保持“铁腕”整治之势,对环境违法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坚决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直至淘汰关闭。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环境事故、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地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限排停排。

在居民饮水、城市排污这两个“进水”和“出水”的关键节点上,市政公用事业局对水质的清洁处理责无旁贷。市政部门表示,在《条例》监督下,将进一步加强对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和防范,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督促所有的自来水厂加快建立随时可以开启的备用水源,确保供水安全可靠。继续定期和不定期全面抽查全市供水区域内出厂管网水监测代表点的水样,对不合格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出厂水质全面达标。继续加大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确保2009年底前实现污水主管网全覆盖。

[1] [2] 下一页 

我要评论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