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定的共有12项:
—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丁14441-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1444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77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15607-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
—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八。
本标准本次修订部分采用了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33:2000《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喷涂应用标准》,与NFPA33:200。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14444-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与GB14444-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为了更加明确和保持前后一致,增加了新的定义口
b)新增“电气设备和点火源”一章,详细规定了2区爆炸危险区域的空间距离。
c)新增喷漆室的排风量须同时保证达到所喷溶剂燃烧极限下限值(lower flammable limit,即LFL)25%的规定,并列出计算该风量的公式、有关溶剂LFL值表和计算示例。
d)新增“喷烘两用喷漆室”和“流平区”的安全技术要求。
e)将原标准“喷漆室的地坪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备制,或辅覆小产生火花的材料”改为“应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组件建造”。明确“铝材不能用作喷漆室或喷漆房的结构支撑件、室体、排风管道”
f)新增7.2“输送机开口”,7.3“有动力车辆的移动”,7.4“照明玻璃屏”条目。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爱姆意涂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常州市惠普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伟民、徐忠国、金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