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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中国半导体产业扶持政策,主要可分成4个阶段:一是上世纪80年代的4项优惠政策,二是上世纪90年代的“908”、“909”重大工程专项,三是2000年颁布的国发18号文,四是目前的“十一五”发展规划。应该说,国发18号文和2001年的国办51号函、2002年的财税70号文等确实推动了我国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但对半导体产业而言,这些政策没有顾及半导体分立器件产业和集成电路封装业、支撑业,使半导体产业链前后脱节。
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今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布实施。
我对该政策的理解和解读是:
1.该政策千呼万唤始出来,确实不易,是业内同仁的迫切需求。
2.该政策对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设计、晶圆、封装、测试等)将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
3.该政策对集成电路线宽达到0.25微米以下的企业是有益的,使正在建设和即将竣工8英寸线的企业受益匪浅。
4.该政策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或等于0.8微米的企业也是有益的。
5.投资者再投资集成电路生产和封装业生产,
投资增加注册资本,经营不少于5年,可按40%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这对投资者来说,比18号文多一益处。
6.投资者再投资我国西部地区的集成电路和封装生产,经营期不少于5年,可按80%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这对投资者来说,比18号文又多一益处。
7.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同时享受软件业的优惠政策,两者都可兼顾。
8.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缩短到2年。
9.集成电路生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折旧年限可缩短到3年。加快折旧,可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自身的造血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