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船舶配套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
发布日期:2008年4月18日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船舶配套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须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长兴岛中船长兴造船基地北侧,分三块土地进行建设。由东向西机械分厂、舾装件分厂合一地块,占地50.89公顷; 管子分厂占地38.63公顷;阀门分厂、电器分厂合一地块,占地10.31公顷,项目分二期建设。本报告书主要针对一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期工程总投资171513万元,投产运营后将达到的生产纲领为:机械分厂年产船舶下水件60船套;舾装件分厂年产船舶舾装件及大型钢结构件2万吨; 管子分厂年产各种船舶管系40万根; 阀门分厂年产阀门件2.5万套; 电器分厂年产船舶电器件80船套。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工程项目建成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本项目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达到国家和上海市要求的排放标准。经治理达标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 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对路面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及运输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② 生活污水和临时食堂含油污水设置简易隔油池,污水经处理后方可排放;施工机械含油废水安装油污水处理装置,一般施工机械的含油废水应设简易有效的隔油池。施工场地雨水及冲洗废水设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排放。
③ 施工机械安设位置应尽可能远离农宅和敏感区域,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经过降噪技术处理的施工机械;施工场地、道路保持通畅,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减少车辆鸣笛;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的有关规定。
④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将施工、生活垃圾倾倒入水域。
(2)营运期
①废水治理措施
本工程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油废水和乳化液废水经含油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一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纳入长兴岛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水质能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三级标准。
②废气治理措施
切割加工工场:切割加工工场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切割产生的金属氧化物粉尘。切割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效率为99.99%。
涂装工场:分段涂装工场共2喷4涂(即2间喷砂间、4间涂装间)。喷砂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氧化物粉尘采用全室通风的方式进行捕集,全室通风量换气次数达8~10次/时,采用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效率达99.99%以上; 漆雾粉尘产生于喷漆过程,通过在排风系统排风口和有机溶剂净化装置前安装漆雾过滤器进行治理。经漆雾过滤器治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和固化过程产生的二甲苯有机废气分别采用有机溶剂净化装置、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经净化后污染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关标准。
③ 噪声(振动)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中的主要噪声产生场所为空压站、涂装工场、水泵房,采取隔声、隔振、消声等控制措施后,对厂界处的影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II类限制值,即白天不超过60dB(A),夜间不超过50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