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说明
欧盟执委会于2003年7月公告「电子电机产品危害物质限用指令(RoHS)」,欧盟各会员国需于2006年7月1日生效日前,将指令转化为国家法令。也就是说按RoHS的规范,自2006年7月l日起,欧盟会员国应确实管制在欧销售之电子电机产品(终端产品而且交流电不超过1000 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 伏特之10大类电子电机产品),不得含铅(<0.1%)、镉(<0.01%)、汞(<0.1%)、六价铬(<0.1%)、聚溴二苯醚(PBDEs, <0.1%)及聚溴联苯(PBBs, <0.1%)。
除欧盟各会员国外,美国、日本、中国、韩国纷纷制定类似法案(表一),国际大厂绿色采购及环保标章规范中亦禁止使用部分有害物质。新近发展中的趋势还包括欧盟2005/84/EC指令已自2006年7月进行玩具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之管制,而美国各州亦针对溴化耐燃剂、铅及汞等物质,陆续制订禁用法令。因此,有害物质之禁用已然成为国际趋势。
表一全球危害物质限制法案

二、事件分析
(一)电子产品绿色材料趋势
台湾电子零组件及材料业,也就是国际跨国电子公司的第二线(Tier 2)及第三线(Tier 3)供货商,在响应以绿色物质为要求之规范中,应积极培养具有绿色产品技术的专业背景人员,相关之产业协或公会协助(国内目前以电电公会及电路板协会最为积极带领会员厂商面对)。让厂商在对应来自第一线供货商(Tier 1即OEM/ODM公司)的绿色要求上,不只在无害物质检测上花工夫,也应着手于新研发或对应策略,以因应未来2007年至2010年的绿色电子产品技术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