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信产部等部门制定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生效。按照《管理办法》规定,3月1日后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将被强制加贴醒目的环保标志。但据了解,这部被称为中国版RoHS的《管理办法》在起步阶段是“全豁免”的,并且在以下6种情况下可不贴环保标志。
第一,用于研发和测试的样机、模型、样品、展示品、暂时进口的产品;
第二,以出口为目的而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
第三,用于维修和升级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
第四,一些旧的二手产品,也就是生命周期还没有到的;
第五,生产日期在2007年3月1日以前的电子信息产品;
第六,没有列入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的产品。